項目條件
1、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或創客個人;
2、申請單位在申領年度內有與科技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服務需求,且科技服務需求在入庫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內;
3、科技創新券支持的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日期所在年度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
4、申請單位前次申領額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領科技創新券;對已申請或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科技創新券不重復支持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客個人單次申領額度上限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
項目的好處